照明拉钩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1120058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拉钩主体、照明手柄、电池安装隔圈三部分组成。产品接触人体部所用的不锈钢材料应符合GB/T0294.1的规定。其工作表面粗糙度Ra值应≤0.8μm,产品外表应光滑、圆整,表面不得有锋棱、毛刺和裂纹等缺陷。照明拉钩在L=40mm处,其照度值≥3000lx,在物距30-50mm范围内照明光斑应充满视场,不得有忽明忽暗现象。拉钩主体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。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标准附录A的规定。
适用范围
照明拉钩供医疗机构在妇科手术时暴露阴道和宫颈,并提供直视照明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