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皱手术器械包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1160160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除皱提拉器、L型拉钩、剥离器、直剥离子、弯剥离子、分离钳、剪刀、钩剪、冲洗剥离器、取肌钳组成。产品侵入人体或与人体紧密接触部位的材料,应采用YY/T0294.1中代号为B的不锈钢;分离钳、取肌钳、剪刀、钩剪头部应经热处理,硬度:343HV~500HV;产品外观应光滑,无明显的碰伤、划痕、裂痕、砂眼;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Ra≤0.4μm,其余部位Ra≤3.2μm;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满足 YY/T 0149中5.4b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器械包供直视下对面部除皱整形手术时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