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用防护眼镜(商品名:白内障术后镜)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1340064号
生产地址
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6号1301(A)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镜架和镜片构成。镜片采用有机光学树脂材料。光学性能:顶点焦度偏差 ±0.12D,棱镜度偏差±0.125△,防护镜的光透射比大于20%小于75%,显色指数大于60。产品的透射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表1的规定。镜架应符合GB/T14214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防护镜主要供白内障手术术后的病人使用,提高术后眼的光适应性,有利术后康复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