显微喉手术钳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1050046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手柄、钳杆、钳头、钳头杯口组成。显微喉手术钳的制造应符合YY/T0294.1-2005的规定。显微喉手术钳头部粗糙度Ra值应≤0.4μm,杆部粗糙度Ra值应≤0.8μm,其余部位粗糙度Ra值应≤1.6μm。显微喉手术钳头部应热处理,其硬度应为40HRC~48HRC。显微喉手术钳夹持力应不小于50N。显微喉手术钳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规定的IV类的要求。显微喉手术钳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在常规药物或高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。
适用范围
供医疗单位对耳鼻喉科口腔、咽喉(舌根部)、上食道(憩室)检查及病灶实施手术用。无须与内窥镜配套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