耳科成套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1050083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中耳显微钳、中耳显微息肉钳、中耳显微息肉剪、乳突咬骨钳、乳突牵开器、耳用耵聍钩、乳突平凿、乳突圆凿、耳用骨锤、耳用探针、耳用吸引管及新型吸引管组成。产品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采用YY/T0294.1-2005中规定的C号不锈钢(3Cr13)等不锈钢材料制造。产品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.8μm。钳头、剪头、乳突平凿和乳突圆凿头端应经热处理,其硬度应为411HV0.2~535HV0.2。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,不得产生腐蚀现象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耳科疾病的检查和治疗用。无须与内窥镜配套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