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科综合手术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1120028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宫颈压板、阴道压板、肌瘤剥离器、双爪肌瘤钳、韧带钩形钳、单爪肌瘤钳、后壁拉钩、前壁拉钩、弧形拉钩、止血钳组成。器械所采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/T0294.1规定。钳子需整体淬火,其淬火硬度应为380HV0.2~890HV0.2。器械外表面应光滑、圆整、杆部平直,不得有锋棱、毛刺、裂纹、明显的碰伤及划痕等缺陷。其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为头部不大于0.2μm,其余部位不大于1.6μm。手术器械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耐腐蚀性能符合YY/T0149中5.4b级的规定。前壁拉钩、弧形拉钩头端部其照度应不低于8000lx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妇科阴道的检查和手术。无须与内窥镜配套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