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科腹腔手术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1120097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举宫器、子宫量棒、子宫拨棒、子宫大抓钳、子宫小抓钳、子宫颈钳和子宫肌瘤钻组成。产品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符合YY/T0294.1-2005规定的M号和C号医用不锈钢材料制造。产品表面粗糙度Ra值为:头端部应不大于0.8μm,其余部位应不大于1.6μm。钳头应经热处理,其硬度应为411HV0.2~535HV0.2。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,不得产生腐蚀现象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施行妇科腹腔手术时,配合子宫切除器切除子宫或子宫肌瘤用。无须与内窥镜配套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