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式子宫诊疗成套手术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1120113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阴道压板、宫颈压板、肌瘤剥离器、双爪肌瘤(宫颈)抓钳、单爪肌瘤抓钳、固有韧带钩形钳、前壁拉钩、弧形拉钩、后壁拉钩、C型止血钳、弯头止血钳、直头止血钳组成。器械采用1Cr18Ni9Ti和3Cr13不锈钢材料制造,符合YY/T0294.1-2005的规定。钳头硬度应为40HRC~50HRC。产品外表面应光滑,杆和管部应平直,无锋棱、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。产品进入人体部位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.4μm,其余部位应不大于0.8μm。产品的电镀件应符合标准的要求。产品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,不得产生腐蚀现象。
适用范围
产品用于经阴道及子宫的诊断治疗。无须与内窥镜配套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