颈部固定带
注册证编号
浙杭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1260081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PE(聚乙烯)板、海绵、人造革和粘扣等材料组成。颈托能承受的压力应不低于80N,在此压力下,高度调节粘扣不发生脱离和滑动,PE板不发生明显的纵向变形。在额定的压力下,颈托最大的可调高度应为20毫米。加工成型后的PE板应有一定的抗疲劳强度和韧性。颈托的固定粘扣粘合强度应大于25N。颈托与人体接触的材料人造革应无皮肤刺激。
适用范围
产品用于颈椎病患者、颈部肌肉劳损者保健及外伤固定用,也可供正常人保护颈部、矫正姿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