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口镜
注册证编号
浙金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1060010号
结构及组成
口镜由手柄和镜片组成;口镜塑料部件表面应色泽均匀,表面光洁,无飞边、毛刺、缺损、裂纹及杂质、黑斑等缺陷;口镜镜片应平整光洁、成像清晰、不变形;表面应无划痕、麻点、霉斑、缺损等缺陷;口镜手柄应能承受9.8N的静态力,持续15s,不得发生断裂或永久变形;口镜应无菌;口镜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应至少放置七天,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/kg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