脊柱手术托架
注册证编号
浙金食药监械(准)字2012第1100033号
结构及组成
托架主要由托架垫、头托、头托撑杆固定旋钮、头托撑杆、头托倾角调整装置、头托拉杆、头托拉杆固定旋钮、机壳、X片盒托槽、面板、托架垫固定旋钮和手柄等组成。托架垫高度(H)应连续可调,调节范围:最低高度不大于50mm;最高高度不小于130mm。托架垫纵向间距(b)应连续可调,调节范围:最小间距不大于120mm,最大间距不小于200mm。头托高度可连续调节的范围应不小于50mm。头托顺时针(后倾)转动应不小于40°,逆时针(前倾)转动应不小于50°。头托伸出长度可连续调节范围应不小于120mm。托架垫承受100kg的重量时,应能正常升降并自锁,无自行移位现象。托架放置时应平稳,各部件的配合应良好,手柄转动应灵活,无卡滞、卡死等现象。
适用范围
主要供临床对脊柱胸腰段部位的骨折、矫形后路手术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