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活组织取样钳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220245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拇指环、滑动把手、导管、手柄、导向管、弹簧管/包塑弹簧管、牵引绳、润滑管、钳子杯、顶针组成。拇指环、滑动把手采用ABS材料制成,包塑层采用PE材料制成,钳子杯采用0Cr17Ni7A1/0Cr17Ni4Cu4Nb材料制成,顶针采用0Cr18Ni9材料制成。产品钳头应光滑,刃口应锐利,张开角度不小于90°;钳头经热处理,硬度为HV400~HV500;产品应无菌,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放置7天后,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/g;产品与人体接触部分应无致敏反应,无皮内反应,无细胞毒性反应。
适用范围
产品适用于通过软性内窥镜钳道钳取活体组织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