鼻窦镜成套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220261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鼻窦内窥镜、鼻窦光学钳和吸引管组成。光学钳的钳头采用3Cr13材料制成,内窥镜镜管采用1Cr18Ni9Ti医用不锈钢材料制造。鼻窦内窥镜在工作距离处应成像清晰,清晰范围应不小于视场直径的70%;内窥镜镜管表面粗糙度Ra应≤0.20μm,其余部分应≤1.6μm;光学钳的钳头和管身表面粗糙度Ra应≤0.4μm,其余部分应≤3.2μm;光学钳的钳头应经热处理,硬度应不低于435HV0.2~510HV0.2;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供鼻腔、鼻窦内诊断检查、活组织取样和功能性手术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