鼻窦镜成套手术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220694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钳(息肉钳、咬切钳、活检钳、咬骨钳、组织钳、光学钳)、剪、黏膜刀(钩状刀)、穿刺针、吸引管、刮匙和剥离器(剥离子)组成。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应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Cr18Ni9Ti和3Cr13制造;钳头、剪头、针头等器械头部应经热处理,其硬度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;产品表面粗糙度:穿刺针针头应不大于0.40微米、钳/剪/刀/刮匙头部和杆部应不大于0.80微米,其余部位应不大于1.60微米;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,不得产生腐蚀现象。
适用范围
产品与鼻窦镜配套使用,主要供鼻科疾病的检查和治疗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