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管镜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220698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食管窥镜、食管钳、吸引管和导光束组成。窥镜分为带灯芯食管镜和带光纤食管镜两种。带灯芯食管镜的照度应不低于1500lx,带光纤食管镜的照度应不低于3000lx;窥镜外表面粗糙度Ra应≤0.2μm,手柄部分应≤1.6μm;钳头和钳杆表面粗糙度Ra应≤0.2μm,钳柄部分应≤3.2μm,吸引管外表面粗糙度Ra应≤0.2μm;钳头应经热处理,硬度应不低于435HV0.2~510HV0.2;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用于食道异物的钳取及食道病变的诊断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