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构及组成
产品主要由灯体、立柱、底座、应急电源装置四部分组成;设备外壳和罩盖等所有非金属材料应能抗热和阻燃;产品色温为4500±500K;显色指数≥85;中心照度、光斑直径、光柱深度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表1的要求;产品无影效果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表2的要求;在单一故障状态期间和任何原因断电5秒内,应立即转换为内置电源供电并快速恢复照明,并能提供不少于40000Lux的中心照度;产品在灯头下1000mm处光斑中心的最大辐照度Ee≤1000W/?,红外辐射限Ee/Ec≤6mW/(?.lx),在波长400nm以下紫外光辐照度≤10W/?;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;环境试验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B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