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式手术无影灯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540122号
型号规格
普通型:四孔、五孔、九孔、十二孔;冷光型:三孔、四孔、五孔、六孔、九孔、十二孔、子母灯
结构及组成
产品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结构,移动式结构主要由灯体、立柱、底座三部分组成,固定式结构主要由灯体、平衡器、旋转体三部分组成;设备外壳和罩盖等所有非金属材料应能抗热和阻燃;产品色温为4500±500K;显色指数≥85;中心照度、光斑直径、光柱深度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表1的要求;产品无影效果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表2的要求;产品在灯头下1000mm处光斑中心的最大辐照度Ee≤1000W/?,红外辐射限Ee/Ec≤6mW/(?.lx),在波长400nm以下紫外光辐照度≤10W/?;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;环境试验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B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卫生医疗单位的急诊室、手术室作手术照明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