诊断照明灯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540145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主要由灯体、立柱、底座三部分组成;设备的外壳和罩盖等所有非金属材料能抗热和阻燃;L751、L751-II产品色温为3250±250K,ZD-I型产品色温为3500±500K;显色指数≥85;产品在灯头下1000mm处光斑中心的最大辐照度Ee≤1000W/?,红外辐射限Ee/Ec≤6mW/(?.lx),在波长400nm以下紫外光辐照度≤10W/?;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;环境试验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B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卫生医疗单位的急诊室、手术室作诊断照明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