铸造金属冠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011号
结构及组成
1、金属冠的金属采用口腔专用合金材料。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。2、铸造金属冠主要是由金属合金制作组成。3、金属冠的组织面不得有残余石膏。4、表面光洁度光滑,有光泽,无气孔、锋棱、毛刺、无裂纹等缺陷。5、金属冠除组织面外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不大于0.025um。6、生物相容性的金属冠无口腔粘膜刺激性。金属冠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。金属冠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。金属冠应无急性全身毒性(经口途径)反应。金属冠应无遗传毒性。7、原材料均采用有注册证的产品
适用范围
铸造金属冠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