烤瓷熔附金属冠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012号
结构及组成
1、烤瓷牙的金属采用口腔专用合金材料。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。2、烤瓷牙主要由金属合金、烤瓷粉加工制成。3、烤瓷牙表面光洁度光滑,有光泽,无气孔、锋棱、毛刺、无裂纹等缺陷。4、烤瓷牙非瓷区的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不大于0.025um。5、烤瓷牙耐急冷急热性金属冠经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,不应有裂痕现象。6、生物相容性的烤瓷牙无口腔黏膜刺激性。烤瓷牙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。烤瓷牙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。烤瓷牙应无急性全身毒性(经口途径)反应。烤瓷牙应无遗传毒性。
适用范围
烤瓷熔附金属冠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