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外支抗装置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021号
结构及组成
支抗装置主要由口外弓和颈带组成。口外弓的材料应符合GB4240中规定的1Cr18Ni9Ti不锈钢丝制成;颈带的外表面织物为单咔叽斜纹布或其他全棉布,内填充物为海绵或弹力絮。口外弓的内弓与外弓连接强度应不低于10N的拉力;外弓拉钩具有不低于10N的承载力。颈带具有不低于8N的承载力。口外弓的工作部位表面应光滑、圆整,无裂痕、毛刺、污渍,其最大粗糙度不大于0.8μm。
适用范围
产品主要供人体牙列正畸时作口外辅助支抗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