铸造金属冠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057号
结构及组成
本品由金属合金等口腔材料铸造而成。根据通常实际使用型式本品分为:单纯合金型(简称Ⅰ型)和合金充胶型(简称Ⅱ型)。Ⅰ型采用单一金属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;Ⅱ型是在Ⅰ型的基础上加入如造牙粉等口腔材料(即充胶)制成。产品的外观光滑、有光泽;金属材料的硬度应不小于200HV;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μm;所用合金材料及烤瓷粉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。
适用范围
铸造金属冠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