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203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主要由基托(金属基托、树脂基托)、树脂牙、卡环组成。 产品表面应光滑或光亮,不粗糙,边缘应圆钝。产品除组织面外,假牙、基托、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。金属材料的硬度应≥200HV;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μm。树脂部分表面应光滑、有光泽,无气孔和裂纹。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。
适用范围
本产品主要供各种牙列缺失患者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