铸造金属冠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302号
结构及组成
铸造金属冠是由铸造合金组成。铸造金属冠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220Hv。铸造金属冠外观应光滑、有光泽、无气孔、裂纹等缺陷。铸造金属冠应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, 铸造金属冠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Ⅰ级,铸造金属冠应无致敏反应,铸造金属冠应无急性全身毒性(经口途径)反应,铸造金属冠应无遗传毒性。铸造金属冠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μm.。
适用范围
铸造金属冠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