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378号
结构及组成
全口活动义齿主要有合成树脂牙和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;局部活动义齿II型由金属支架、合成树脂牙、基托聚合物等加工而成。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,金属部分表面应光滑、光泽,不应有气孔、锋凌、毛刺、卷边、裂纹和砂孔等缺陷,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um;假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,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,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