铸造金属冠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635号
结构及组成
单纯合金型(简称Ⅰ型)采用单一金属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,合金充胶型(简称Ⅱ型)是在Ⅰ型的基础上加入牙托粉或基托聚合物等材料(即充胶)制成。产品所采用金属合金的硬度应在不小于220HV;产品表面应光滑,有光泽,不应有锋棱、毛刺、斑痕、凹痕、缺损、气孔和裂痕等缺陷;产品中牙托粉等充胶部分表面应色泽均一,无杂色和污渍等不良;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;产品的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μm;产品所用原材料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。。
适用范围
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