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656号
型号规格
金属冠修复体(简称Ⅰ型)、烤瓷冠修复体(简称Ⅱ型)
结构及组成
金属冠修复体(简称Ⅰ型)主要采用金属合金经铸造而成;烤瓷冠修复体(简称Ⅱ型)主要采用金属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制而成。产品金属部分硬度应不小于160HV;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um;Ⅱ型产品耐急冷急热试验时不出现裂痕。
适用范围
固定修复体主要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