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30716号
结构及组成
活动修复体JB型由金属支架、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等组成。QK型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等组成。产品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;金属支架表面应光滑、光泽,不应有气孔、锋凌、毛刺、卷边、裂纹和砂孔等缺陷;假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,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;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μm;产品所用原材料应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。
适用范围
活动修复体适用于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