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吸收性外科缝线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50433号
型号规格
蚕丝线(规格5-0~2#,线径0.100mm~0.599mm);钢丝线/带针(线规格2#~8#,线径0.5mm~1.0mm;针规格:圆角1/2弧形 12×28、圆角1/2弧形 12×30、圆角1/2弧形 12×32、圆角1/2弧形 13×32、圆角1/2弧形 13×34、圆角1/2弧形 14×34)
结构及组成
产品有蚕丝线和钢丝线/带针两种型号。蚕丝线采用天然原材蚕丝制造。钢丝线/带针由钢丝线和医用缝合针连接而成,缝合针采用YB/T5219中规定的3Cr13材料制成,钢丝线采用GB4234中规定的00Cr18Ni14Mo3材料制造。产品抗张强度应符合行业标准表3的要求;缝线长度应不小于标示长度的95%,单根缝线的长度应不大于3.5m;缝合针符合YY0043要求;产品应无菌;应无热源;血液相容性试验溶血率不大于5%;细胞毒性反应不大于1级;应无致敏反应;遗传毒性要求:基因突变、染色体结构和数量以及对DNA的影响,不应有毒性变化反应;植入要求:炎症细胞反应程度和纤维囊腔形成程度应符合GB/T16175中13.6.2的规定。
适用范围
产品用于医疗手术中人体组织的缝合、结扎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