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全麻气管插管包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60092号
型号规格
3.5、4.0、4.5、5.0、5.5、6.0、6.5、7.0、7.5、8.0、8.5、9.0、9.5、10.0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气管插管固定器、一次性喉镜片、医用纱布片、PVC手套、吸痰管、气管插管(固定型导丝)、一次性注水筒、一次性连接导管组成;气管插管与吸痰管应无细胞毒性、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;产品应无菌,经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天后,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全身麻醉和心跳骤停病人气管插管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