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双腔支气管插管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2660663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气管/支气管插管、吸引导管、插管管心针、接头、套囊、充气管、指示球囊、充气阀门、15mm接头组成。左侧型由PVC或者硅胶制成,右侧型和左侧带隆突型由PVC制成。吸痰管与接头间应能承受(20±2)N的静态纵向拉力、应能承受40KPa的负压,不扁瘪;通气主管与锥形接头间、锥形接头分别与两外接管管间应能承受(20±2)N的静态纵向拉力,通气主管分别与两充气管间、充气管与指示气囊间应能承受(5±0.5)N的静态纵向拉力;向支气管套囊、气管套囊中规定的空气量并保持30s,指示气囊端不得有泄漏情况出现;产品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,应无致敏,应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。产品应无菌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ug/g。
适用范围
在临床上可以有选择的向一个或两个肺叶通气,建立患者的呼吸通道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