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体温计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200549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测温头、温度传感器、外壳、芯片和液晶显示屏组成。产品外观应光洁,液晶显示应清晰;产品的测量范围:32℃~42℃,示值允差不超过±0.2℃;产品具有自检及记忆、蜂鸣提示、自动关机、低压提示、高低温显示等功能;产品响应时间不大于60秒;产品应无皮肤刺激反应,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,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;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9706.1-2007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医疗机构及家庭测量人体腋下体温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