鼻腔手术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220070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主要由鼻腔组织钳、鼻窦组织钳、鼻腔咬骨钳、鼻腔息肉钳、鼻窦内窥镜钳、鼻腔手术剪刀、鼻腔吸引管、鼻腔弯形手术刀组成。手术器械的钳头、刀头应采用3Cr13材料制造,其余部位应以1Cr18Ni9Ti材料制造;手术器械的钳头、剪刀头部经热处理后,其硬度应不低于300HV0.2,手术刀的刃口经热处理后其硬度不低于65HV10;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,在承受常规消毒处理后,不得产生锈蚀和色斑等现象。
适用范围
产品与鼻窦镜配套供鼻腔疾病检查和手术治疗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