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用手术吸引切割器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220088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主控制器、手机、刀具、脚踏开关组成。切割器具有正转和反转功能,由电器控制器面板选择控制;正、反转各档转速误差不大于±15%;切割器最大输出转矩为15mN.m(在转速2000r/min时)时,电机转速应不低于设定值的20%;手机转动时(转速为2000r/min),刀具距插入口10mm处的最大径向跳动量应不大于2.00mm;手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吸引流量应不小于500mL/min;手机在正常吸引(清水)工作状态时,连续运转20min,手机表面温度应不大于55℃;切割器的刀具装卸方便,开关、按钮等功能键操作灵活可靠;切割器的外表光洁,不得有锋棱、毛刺、腐蚀斑、划痕等缺陷;外刀头前端为钝头,外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0.2μm。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在医用内窥镜直视下,供鼻腔、鼻窦等手术切割组织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