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创手术剪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220373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剪刀片、手柄、延长杆等三部分组成;头部零件应采用YY/T0294.1-2005规定的C型不锈钢制造;手术剪的头部能向上向下或左右方向进行弯曲,弯曲角度≥25度,应轻松灵活。手术剪达到YY/T0176-2006中4.4规定的要求,不应有明显变形、裂纹现象,试验材料切边应整齐,不应有撕裂现象。剪刀片零件经过热处理,硬度为48HRC-58HRC(或维氏硬度480HV0.2-560HV0.2);外表面为光亮或无光亮,粗糙度Ra不应大于0.8μm;手术剪的刃口不应有崩刃,闭合后两片剪刀片应彼此遮盖且无过头现象,外表应光滑,无锋棱、毛刺、裂纹。
适用范围
微创手术剪用于内窥镜手术,在手术中起到解剖、离断作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