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窥镜数字图像处理系统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220601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内窥镜摄像机、光学接口、计算机系统、仪器车组成。产品水平分辨率应不小于400线;主机应有实时观察影像的功能,并可以对影像进行冻结和采集保存;主机应有实时观察影像的功能,并可以对影像进行冻结和采集保存;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、附录B、附录C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各种内窥镜和其他相关的医用光学仪器配套使用,作诊断和手术时的图像显示及记录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