腹腔外科手术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220685号
结构及组成
该产品由气腹针、冲吸器、打结钳、持针钳、造影钳、胆管刀、撑开器组成。产品与人体接触部应采用1Cr18Ni9Ti和3Cr13等材料制造。应经热处理的器械硬度为气腹针针头HRC40-48,打结钳、持针钳、造影钳头部和胆管刀头部HRC48-54;气腹针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≤0.2μm,冲吸器、打结钳、持针钳、造影钳、胆管刀、撑开器表面粗糙度≤0.4μm,其余≤1.6μm; 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,不得产生腐蚀现象。
适用范围
产品与内窥镜配套使用,供实施腹腔内手术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