腹腔镜妇科手术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220687号
结构及组成
该产品由钛夹钳、分离抓钳、弹簧抓钳、大型抓钳、抓钳、剪刀、扇形抓钳、活检钳等组成。手术器械的钳头应采用3Cr13材料制造,分离抓钳手柄和转盘应采用高强度工程塑料或1Cr18Ni9Ti材料制造,其余部位应采用1Cr18Ni9Ti材料制造。应经热处理的器械硬度为弹簧抓钳钳头HRC35-50,其余钳头HRC40-55,大型抓钳弹簧片HRC30-45;钳头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≤0.20μm,钳齿表面粗糙度≤3.20μm,其余部位≤1.60μm; 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施行腹腔内手术时用进行组织分离,钳取和切割组织及钛夹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