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生儿黄疸治疗箱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260196号(更)
结构及组成
产品主要由上箱体(含上灯箱、控制仪、婴儿床)及下箱体(含下灯箱、储物柜)组成。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总辐照度,上灯箱不小于1.0mw/cm2,下灯箱不小于0.8mw/cm2;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,上灯箱不小于1.0mw/cm2,下灯箱不小于0.9mw/cm2;产品的温度控制范围25℃-34℃;床面温度均匀性不超过0.8℃;皮肤温度显示范围5℃-65℃;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在±0.3℃内;恒温状态下,黄疸箱温度显示的平均值与实际黄疸箱温度平均值之差不大于±0.8℃;产品具有超温、断电、系统等报警功能;正常使用时,婴儿床面上的工作噪声不超过55dB(A);电气安全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通过发射的主辐射光谱处于400nm至550nm范围内的可见光,来降低婴儿体内的胆红素浓度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