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用中心供氧系统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540405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高压氧气瓶、汇流排、减压装置、管道、阀门、报警装置、终端送氧插头组成。普通病房终端氧气压力不低于0.2Mpa,使用医疗器械的终端压力不低于0.4Mpa,最远端管道压力损失应小于10%;每个终端流量应不小于10L/min;当供氧系统压力低于报警压力时,应有声光报警。
适用范围
产品将氧气送到手术室、抢救室、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,供医疗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