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用中心供氧系统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560244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主要由中心供氧站、管道、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组成。产品管路终端压力:普通病房终端氧气压力不低于0.2Mpa,使用医疗器械的终端氧气压力不低于0.4Mpa,在使用流量条件下,最远端管道压力损失应不超过10%;每个终端流量应大于等于10L/min;当供氧系统压力低于报警压力时应有声光报警,报警压力误差应不大于3%;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标准附录B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该系统将氧气送到手术室、抢救室、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,供医疗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