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104号
型号规格
HC-I-1型、HC-II-1型、HC-I-2型、HC-II-2型
结构及组成
HC-I-1型、HC-II-1型由合金和瓷粉组成。HC-I-2型、HC-II-2型主要由合金组成。固定修复体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,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μm;产品应光滑、有光泽、无气孔, HC-I-1型、HC-II-1型在急冷急热试验时,产品不得出现裂痕;产品所有原材料均应采用取得注册证的产品。
适用范围
固定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、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