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119号
型号规格
HM-I-1型、HM-II-1型、HM-II-3型、HM-I-2型、HM-II-2型、HM-II-4型
结构及组成
HM-I-1型、HM-II-1型采用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。HM-II-3型是在HM-II-1型的基础上加造牙粉等材料(即充胶)制成。HM-I-2型、HM-II-2型采用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。固定修复体应光滑、有光泽,无气孔。HM-II-4型是在HM-II-2型的基础上加造牙粉等材料(即充胶)制成。HM-I-1型、HM-II-1型、HM-II-3型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220HV。HM-I-2型、HM-II-2型、HM-II-4型金属合金应不小于120HV。固定修复体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um;急冷急热试验时,固定修复体不得出现裂痕;所用原材料应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。
适用范围
主要供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