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190号
结构及组成
YY-V-1型由金属支架、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等组成;YY-VI-1型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等组成。活动修复体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,金属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um;活动修复体表面应光滑、光泽,不应有气孔、锋凌、毛刺、卷边、裂纹和砂孔等缺陷;活动修复体中假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,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。
适用范围
活动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、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