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452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Ⅰ-1型和Ⅱ-1型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和瓷粉制成,Ⅰ-2型和Ⅱ-2型由镍基铸造合金制成。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微米;Ⅰ-1型和Ⅱ-1型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220HV;Ⅰ-2型和Ⅱ-2型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20HV;急冷急热试验时,修复体中瓷牙不得出现裂痕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