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469号
型号规格
I-1型、I-2型、II-1型、II-2型、II-3型、II-4型。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I-1型、II-1型采用镍铬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。II-3型采用镍铬合金和瓷粉、造牙粉制成。I-2型、II-2采用镍基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。II-4型采用镍基合金、造牙粉制成。固定修复体表面应光滑,有光泽,无气孔;充胶表面应色泽均一,无杂色和污渍;所采用的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;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微米;急冷急热试验时,应不得出现裂痕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、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