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510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Ⅱ型产品采用牙科镍烤瓷铸造合金和烤瓷粉经铸造烤制而成,在这种修复体中常出现两个固定冠之间加入充胶(造牙粉)形式的桥体,故Ⅱ型产品包含桥体形式。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微米;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;II型产品经急冷急热试验时,修复体中瓷牙不得出现裂痕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