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516号
型号规格
金属冠(桥)修复体(简称I型)、烤瓷冠(桥)修复体(简称II型)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I型采用牙科镍铬烤瓷铸造合金铸造而成,II型采用牙科镍铬烤瓷铸造合金和烤瓷粉经铸造烤制而成。I型和II型分别包含桥体和冠体。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微米;金属合金硬度≥160HV;急冷急热试验时,修复体中瓷牙不得出现裂痕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固定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,恢复咀嚼功能和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