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524号
型号规格
烤瓷冠(桥)修复体/非贵金属冠(桥)修复体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固定修复体分为烤瓷冠(桥)修复体和非贵金属冠(桥)修复体。非贵金属冠(桥)修复体由镍烤瓷合金铸造而成,烤瓷冠(桥)修复体由镍烤瓷合金与瓷粉烧结而成。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微米;烤瓷冠(桥)修复体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200-450HV;非贵金属冠(桥)修复体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-450HV;急冷急热试验时,烤瓷冠(桥)修复体不得出现裂痕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本品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,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