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0第2630532号
型号规格
YY-V-1(合金铸造局部义齿型)、YY-VI-1(树脂全口义齿型)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主要口腔材料制成。YY-V-1型由钴铬钼合金、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组成;YY-VI-1型由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组成。修复体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。基托聚合物应采用YY/T0270-2003中规定的材料制成。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。树脂基托不能有肉眼可见气孔和裂纹,活动修复体中假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,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。活动修复体中除组织面外,假牙、基托、卡环及连接体均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um。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活动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